判决生效证明公证,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,依法对人民法院出具的、用以证明判决书、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进行证明的活动。公证的对象是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本身,而非重新确认裁判内容是否正确。
在司法实践中,法院的判决书、调解书是否已经生效,往往需要由作出裁判的法院出具生效证明加以确认。当该生效证明需要在境外使用,或者提交给相关机构核验时,使用方通常要求对其办理公证,以确认证明文件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。
该事项常与判决书公证、调解书公证配合办理。使用方往往需要同时确认两件事:一是裁判文书本身真实;二是该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。生效证明公证正是用于回应后一项需求。
判决生效证明公证多出现在以下场景:
是否需要办理,取决于使用方的具体要求。建议当事人在办理前先向使用方确认所需文件种类、份数及是否需翻译。
办理该公证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:
不同公证机构对材料的具体要求可能有所差异,建议办理前先向拟选择的公证机构咨询确认。
一般流程如下:
办理时间一般需数个工作日,具体以公证机构答复为准。涉外用途涉及翻译、认证等环节的,整体时间可能相应延长。
判决生效证明公证由依法设立的公证机构办理。当事人可以向住所地、经常居住地、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,也可以选择经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的线上公证渠道申办。涉外公证事项通常由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的公证机构受理。
如公证书需在境外使用,可能还需根据使用国要求办理领事认证或附加证明书,具体可向公证机构或相关外事部门咨询。
问:生效证明公证和判决书公证有什么区别?
答:判决书公证证明的是判决书本身的真实性;生效证明公证证明的是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文件。两者常配合使用,以满足使用方对文书真实性及生效状态的双重需求。
问: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吗?
答:一般可以,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,具体以公证机构要求为准。
问:公证书在境外使用还需要办理其他手续吗?
答:视使用国要求而定,可能需要办理领事认证或附加证明书,建议提前向公证机构或外事部门咨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