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S-3053 是美国国务院规定的《未成年人护照申请之父母同意书》表格,用于未成年子女申请美国护照时,由不随行或不同意共同申请的一方父母签署,表示其知晓并同意为该子女办理护照。DS-3053 同意书公证,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申请,对签署人在 DS-3053 表格上签名这一行为的真实性、自愿性予以证明的活动。
需要说明的是,公证机构证明的是签署行为本身,即签署人身份属实、意思表示真实、在公证员面前完成签署;公证机构不对表格内容的实体效力、也不对护照能否获批作出判断。表格本身须使用美方官方发布的最新版本,不得自行修改格式或内容。
通常出现以下情形时,可能被要求提交经公证的 DS-3053 同意书:
是否必须办理、由哪一方签署,取决于申请地护照受理机构的具体要求,建议事先向该机构确认。
各地公证机构要求可能略有差异,一般包括:
如表格为英文,涉外使用通常还需翻译,办理时可向公证处确认翻译及译文核对的具体安排。
一般流程如下:
可向依法设立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,通常为住所地、经常居住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;部分地区已开通经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的线上公证渠道,可在线提交材料、预约办理。涉外使用的文书,是否需附译文、是否需办理认证或附加证明书,应结合使用国及受理机构要求确定,办理时可向公证处咨询。
问:公证机构会审核表格内容是否属实吗?公证机构主要证明签署行为的真实性、自愿性,不对表格所载实体内容作实质审查。
问: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吗?签署环节通常须本人到场,其他辅助事项能否代办,以公证机构要求为准。
问:公证书办好后一定能拿到护照吗?公证只是申请材料之一,是否签发护照由护照受理机构依法决定。
问:表格填写有误怎么办?建议重新填写最新版表格后再行签署,避免在原表上涂改。